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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诊的患者

复诊的患者

在本院其他诊疗科就诊的情况,按照初诊受理。

复诊受理顺序

  1. 办理受理手续。
    ※需提交诊疗券。忘记的患者请前来窗口。
    【已经预约的情况】
    截至到预约时间,请到1楼自动再来受理机处办理手续。
    【没有预约的情况】
    请到1楼综合受理处办理手续。
  2. 请持发行的外来指南票,到各诊疗科受理处。
    外来指南票上记载有当日就诊计划和就诊号码等。
    抵达各诊疗科受理处后,请提交指南表与办理手续,在等待区按顺序等待就诊。
    需要接受采血、采尿、心电图、X光线等检查的患者,请您在诊察前完成以上检查。
  3. 诊察结束后,请返回各诊疗科受理处。
    诊察结束后,请将外来指南票提交到就诊科受理处。
    告知您下次诊察计划以及付款说明。

来院时需携带的物品

  1. 健康保险证(月初来院时有变更的情况下,需要出示。如不出示将全部按自费处理。)
  2. 诊察券
  3. 预约票
  4. 检查指南票

※仅限持有3~4的情况,请携带并出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