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诊的患者
在本院其他诊疗科就诊的情况,按照初诊受理。
复诊受理顺序
- 办理受理手续。
※需提交诊疗券。忘记的患者请前来窗口。
【已经预约的情况】
截至到预约时间,请到1楼自动再来受理机处办理手续。
【没有预约的情况】
请到1楼综合受理处办理手续。 - 请持发行的外来指南票,到各诊疗科受理处。
外来指南票上记载有当日就诊计划和就诊号码等。
抵达各诊疗科受理处后,请提交指南表与办理手续,在等待区按顺序等待就诊。
需要接受采血、采尿、心电图、X光线等检查的患者,请您在诊察前完成以上检查。 - 诊察结束后,请返回各诊疗科受理处。
诊察结束后,请将外来指南票提交到就诊科受理处。
告知您下次诊察计划以及付款说明。
来院时需携带的物品
- 健康保险证(月初来院时有变更的情况下,需要出示。如不出示将全部按自费处理。)
- 诊察券
- 预约票
- 检查指南票
※仅限持有3~4的情况,请携带并出示。